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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金融监管总局 关于推动商务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专栏 国家政策 商务部网站 | 2023/08/22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的有关要求,深入推进政府诚信建设,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的重要意义
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在信用建设中具有表率作用,直接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设,着力解决朝令夕改、新官不理旧账、损害市场公平交易、危害企业利益等政务失信行为,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增强民营企业投资信心,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二、建立违约失信信息源头获取和认定机制
(一)畅通违约失信投诉渠道。各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以下简称“信用牵头部门”)要依托本级信用网站、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工信部门“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本地12345政务服务热线、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信访部门等渠道建立或完善违约失信投诉专栏,受理、归集本辖区涉及政府部门(含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违约失信投诉。违约失信范围包括政府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产业扶持、政府投资等领域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中的违约毁约行为。我委将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地方投诉专栏,及时调度各地受理投诉情况。支持各地探索依托本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网站建立合同履约信用监管专栏,归集辖区内政府部门与民营企业签订的相关协议与合同,定期跟踪履约情况。
(二)加强违约失信行为的认定。各省级信用牵头部门要将接收归集到的违约失信投诉线索第一时间转交至被投诉主体的上级部门或主管部门开展核实认定。经核实,情况不属实的,要督促认定部门及时反馈投诉人并做好解释说明;情况属实的,要督促认定部门立即推动整改,拒不整改的,由认定部门确认为违约失信。以机构调整、人员变动等理由不履约的,均属于违约失信情形。
三、健全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
(三)全面健全政务信用记录。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要抓紧制定相关信息归集标准。各省级信用牵头部门要加大政府信用信息归集力度,按照统一标准将经认定的违约失信信息实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我委将违约失信信息、各地按要求梳理的拖欠账款信息、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统一计入相关主体名下形成政务信用记录。各级信用牵头部门要推动将失信记录纳入相关政府部门绩效考核评价指标。我委适时将政务失信记录纳入营商环境评价和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评价。
(四)充分用好发展改革系统失信惩戒措施“工具箱”。对于存在失信记录的相关主体,我委将按规定限制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限制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请、限制各类融资项目推荐;对于存在政府失信记录的地级以上城市,我委将取消发展改革系统的评优评先和试点示范资格、加大城市信用监测扣分权重、取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称号或参评资格。
(五)督促地方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各级信用牵头部门要参照建立政府失信惩戒机制,推动同级政府部门积极调动职能范围内各类失信惩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政府资金支持、限制申请扶持政策、取消评优评先、限制参加政府采购等,实现失信必惩。
(六)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各级信用牵头部门要协调指导辖区内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工作,经认定部门确认已纠正失信行为、完成履约的,要及时修复相关失信记录,终止对其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四、强化工作落实的政策保障
(七)定期开展评估通报。我委将针对违约失信投诉处置和认定效率、信用信息归集质量、失信惩戒措施落实等重点工作,通过抽查、委托第三方调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评估,定期向省级信用牵头部门通报情况并抄送省级人民政府。各级信用牵头部门要参照建立评估通报机制。
(八)建立失信线索监测发现督办机制。我委将通过民营企业沟通交流机制、大数据监测、选取有代表性的民营企业建立监测点等方式,加大政府失信线索监测发现力度,按所属地“即发现即转交”并挂牌督办,持续跟踪办理情况。各级信用牵头部门要参照建立相应机制,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发现和处置失信行为。
(九)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选取一批失信情形严重、多次反复失信、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失信案例,在“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公示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形成强大舆论震慑。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3年8月5日
专栏 国家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 | 2023/08/11 -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征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和专家: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提高信用信息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我部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修订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现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网站(网址:http://www.mwr.gov.cn)进入首页“通知公告”栏目浏览下载有关文件,通过传真、信函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
1.电子邮箱:zxzl@mw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意见反馈”字样。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司市场监管处(邮政编码 100053),信封请注明“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意见反馈”字样。
3.传真:010-63202571。
水利部办公厅
2023年7月17日
附件:
1.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2.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3.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表
附件下载:http://www.mwr.gov.cn/zw/tzgg/tzgs/202307/t20230719_1674838.html
政策文件:http://www.mwr.gov.cn/zw/tzgg/tzgs/202307/t20230719_1674838.html
专栏 国家政策 水利部 | 2023/07/28 -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对《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实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工程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关于“实施‘信用+’工程”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文化和旅游市场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促进文化和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我部研究起草了《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实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工程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ls@mct.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邮编:100020)。信封上请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3日。
文化和旅游部
2023年7月26日
附件:
1.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实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工程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doc
2.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实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工程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附件下载地址:https://zwgk.mct.gov.cn/zfxxgkml/scgl/202307/t20230727_946242.html
政策文件:https://zwgk.mct.gov.cn/zfxxgkml/scgl/202307/t20230727_946242.html
专栏 国家政策 文化和旅游部 | 2023/07/27 -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2023—2024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对“推进试点示范”的要求,在系统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推动文化和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文化和旅游部将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2023—2024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试点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问题导向、立足试点探索、推动重点突破、强化应用实践,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一批试点地区,开展为期一年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建立完善多项信用体系建设配套制度,培育一批诚信企业,发展一批信用经济试点地区,发挥信用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价值与作用,激发行政部门、市场主体、社会机构等各方参与信用建设的主动性和创造力,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文化和旅游市场新型监管机制,助推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条件
试点地区选择主要以地市、区县为主。试点地区应具有较好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基础,重视信用经济发展,提供相关政策保障,具有较为完备的信用监管制度、较为健全的工作机制,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程度好、信用创新工作动力强。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信用承诺制度。研究违诺失信的法律责任和管理措施,优化信用承诺工作流程,打造信用承诺工作闭环,建立覆盖承诺主体全生命周期、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一整套制度,推动形成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二)推进信用品牌建设。形成信用品牌培育机制,鼓励和支持文化和旅游有关单位在文化和旅游消费领域打造一批品牌化、明星级的信用应用产品与服务,持续跟踪信用品牌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优化信用消费环境。鼓励文化和旅游有关单位探索运用信用手段释放消费潜力,推出以信用为基础的产品和服务,推动信用惠民便企,优化消费体验,打造放心消费信用环境。
(四)促进信用信息共享。鼓励和支持文化和旅游有关单位与金融、信用保险、大数据管理等机构加强协作,建立完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信用评价结果互认机制,创新应用场景。
(五)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建立诚信文化建设保障机制,鼓励和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行业组织等举办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引导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深化诚信意识,增强信用工作的影响力,推动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良好风尚。
三、时间安排
(一)启动实施(2023年6月至8月)。2023年6月启动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各地结合工作实际与地方特色,向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详见附件),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统一推荐。每个省份推荐的试点地区不超过2个,请于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反馈至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参加过前期试点的地区不再申报。文化和旅游部将邀请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社会机构、专家学者等进行研讨论证,遴选一批试点地区,经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颁发“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试点”标识。
(二)深化提升(2023年9月至2024年6月)。各试点地区进一步细化试点措施和任务,编制具体实施方案,于2023年9月15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反馈至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试点实施过程中,试点地区所在省(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文化和旅游部将通过实地调研、第三方评估、舆情监测、中期检查等方式,对试点进展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全流程跟踪监测。
(三)验收总结(2024年7月至9月)。各试点地区所在省(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于2024年7月31日前反馈试点工作总结,提炼试点经验,提出关于促进试点任务创新发展的配套措施及政策建议。文化和旅游部将组织开展验收工作,总结交流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形成制度性成果。
四、其他事宜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实施,积极开展试点申报工作。文化和旅游部将对试点工作中的典型案例进行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报道,对试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电话:010-59881079(兼传真)
邮箱:gls@mct.gov.cn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3年6月8日
附件: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申报材料.doc
附件下载:https://zwgk.mct.gov.cn/zfxxgkml/scgl/202306/t20230612_944406.html
政策文件:https://zwgk.mct.gov.cn/zfxxgkml/scgl/202306/t20230612_944406.html
专栏 国家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网站 | 202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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