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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对文化市场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文旅市发〔2018〕30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文化市场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文化市场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文化和旅游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文明办、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全国总工会等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文化市场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对文化市场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 民 银 行
文化和旅游部
中 央 组 织 部
中 央 宣 传 部
中 央 统 战 部
中 央 文 明 办
科 技 部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自 然 资 源 部
海 关 总 署
税 务 总 局
市场监管总局
银 保 监 会
证 监 会
全 国 总 工 会
2018年12月28日
专栏 联合奖惩 国家发改委 | 2021/09/17 -
专栏 联合奖惩 最高法 | 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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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对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机构: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文件关于“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商务部、文化部、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海洋局、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工商联、贸促会、中国铁路总公司等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对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交通运输部
中央宣传部
中央文明办
中央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商务部
文化部
国资委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
林业局
知识产权局
旅游局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海洋局
铁路局
民航局
邮政局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全国工商联
贸促会
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8年2月28日
专栏 联合奖惩 国家发改委 | 2021/04/16 -
《关于对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炒信行为相关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行动计划》
专栏 联合奖惩 国家发改委 | 2021/04/16 -
印发《关于对国内贸易流通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印发《关于对国内贸易流通领域严重违法失信
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发改财金〔2017〕19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等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国内贸易流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商务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公务员局、民航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贸促会、铁路总公司等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国内贸易流通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对国内贸易流通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商务部
中央组织部 中央宣传部 中央文明办
中央网信办 最高人民法院 科技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公务员局
民航局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贸促会 铁路总公司
2017年11月9日
专栏 联合奖惩 国家发改委 | 2021/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