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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相关社会组织:
为持续发挥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项目管理规范化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2〕138号),我部制定了《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予印发。
项目通过竞争选择、优中选优方式,资助全国性社会组织、有较大影响力的地方性社会组织聚焦重点地区、领域、群体开展社会服务。项目通过信息系统申报,其中,B类项目由全国性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15日;A、C、D类项目由地方性社会组织向项目实施地的省级民政部门及计划单列市民政部门〔以下简称项目实施地民政厅(局)〕申报,由其接收申报材料并组织评审后于5月25日前上报民政部。
项目实施地民政厅(局)对照项目实施方案,认真组织相应项目申报。要严格把关项目内容,做到业务领域精准、资金使用精准、配套保障精准、风险防范精准。要严格组织项目评审,履行“三重一大”等程序,加强过程指导管理,确保项目质量效益。
符合申报条件的社会组织结合组织章程与自身优势,对照项目实施方案,认真谋划,科学设计,积极参与项目申报。获得立项的社会组织要严格遵守项目管理制度,统筹疫情防控与项目实施,规范、高效、稳妥、透明执行项目,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链接:1.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4.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人员培训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民政部办公厅
202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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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收到会员企业反映,因全国本轮新冠疫情发生点多,部分地区实施疫情防控交通管制,导致企业物资运输受阻,出现有的企业面临正常生产用原辅料进不来,产品运不出去,库存增加,逾期风险增大等困难。中国塑协对企业的诉求非常重视,第一时间向国家相关部门报送了《关于疫情期间保障物流通畅情况反映及建议》,提请国家政府相关部门统筹协调,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物资的运输。
情况反映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相关部门积极协调,加强沟通与联系,促进问题及时解决。4月11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3号),要求全力保障货运物流特别是民生物资和农业、能源、原材料等重要生产物资的运输畅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不得随意限制货运车辆通行。《通知》明确,对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防疫通行管控措施要立即整改,对于严重影响货运物流畅通、造成物资供应短缺或中断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地方、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中国塑协将继续发挥好政府与会员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传递政策信息,充分有效反映行业、企业合理诉求,在解决实际问题中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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