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石家庄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解读

发布时间 :2023/07/26 | 来源 :河北省人民政府 | 专栏 : 河北省政策

  《关于支持石家庄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于2023年7月21日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现就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为什么要出台《若干措施》?

  生物医药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考察时关于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倪岳峰书记在推动全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座谈会上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将《关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落到实处,我省制定了《若干措施》。

  以《若干措施》为引领,我省将支持石家庄加快构建生物医药创新高地,为全省生物医药健康产业发展贡献力量。

  二、《若干措施》是如何制定出台的?有哪些特点?

  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工作机制落实和文件起草工作,在起草过程中充分对标学习先进地区的经验,征求了石家庄市、有关部门、企业、行业协会、专家的意见,并经多次座谈会讨论酝酿、修改完善,形成了《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力求做到三点:一是符合石家庄市的发展需求。充分考虑石家庄市提出的各项需求,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能支持的全部予以支持。二是与本次出台的其他措施做好衔接。与本次出台的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支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做好衔接,全省普遍适用的措施在本文件中不再体现,只体现对石家庄市的倾斜性支持政策。三是落实省领导“四性”要求。针对研发创新、项目建设、产品应用等六个方面,开创性提出了“建立伦理协作审查工作机制”,突破性提出了“加快审评审批”“推动通关便利化”,撬动性提出了“强化央企对接支持”“扩充石家庄市生物医药产业基金规模”,引领性提出了“承接国家药品器械评审检查职能”“开展金融改革试点”等一系列措施。

  三、《若干措施》中对加强生物医药研发创新提出了哪些具体措施?

  针对加强生物医药研发创新方面,一是支持临床研究与应用。支持省级医疗卫生机构与石家庄市生物医药企业、研发机构建立对接工作机制,以“揭榜挂帅”形式开展临床应用研究。二是支持建立京津冀医疗协同创新共同体。积极对接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技部等有关部委,整合京津冀医疗创新资源,支持石家庄市设立生物医药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为京津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大健康等企业转移转化创造条件,实现政策互动、资源共享、资质互认、数据共通、市场开放。三是支持承接国家药品器械审评检查职能。积极对接国家药品监管局,争取在石家庄市设立国家药品监管局特殊药品检查中心、国家药品监管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医疗器械创新河北服务站,推动成果转化、产业集聚、创新发展。支持在石家庄市设立国家药品监管局药品审评检查京津冀分中心、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检查京津冀分中心。四是支持建设京津冀中医药循证医学中心。积极对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依托石家庄市重点企业,在石家庄市建设京津冀中医药循证医学中心,积极探索标准制定、质量追溯和体系管理新模式,打造中医药知名品牌。五是支持成立省级医学转化中心。整合省内医疗资源,在石家庄市设立河北省医学转化中心,涵盖动物实验、基础医学研究、临床前安全有效性评价等内容,多层面提高新药临床试验速度。六是建立伦理协作审查工作机制。建立临床研究伦理协作审查联盟,探索建立多中心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结果互认制度,有效减少临床试验重复伦理审查,缩短创新产品研发周期。

  通过多措并举,深化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打造创新联合体,加强创新联合,鼓励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突破“卡脖子”技术难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推进产业链前端科学研究和产业链后端产品开发应用一体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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